聲級計生產中新標準貫徹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
(1)有些聲級計生產廠家仍然沒有執行新的標準,仍然采用老的IEC 651標準,這在中國臺灣生產或中國臺灣在大陸的企業生產的聲級計較為突出。尤其嚴重的是這類聲級計甚至連老的標準也達不到,卻在國內大量銷售,它們主要銷往工廠企業和勞動保護部門,因為這些部門的儀器不需要進行強制檢定。
(2)有些聲級計生產廠家簡單地把滿足舊標準的聲級計不加任何改進,就冠以滿足新標準,其實許多指標如聲場中的頻率計權特性、線性工作范圍及級線性誤差、相鄰量程重疊、F和S時間計權對短持續期的猝發音響應,過載和欠量程指示、顯示器顯示范圍、1級聲級計的工作溫度范圍、電磁兼容性要求以及使用說明書等都可能達不到新標準的要求。
(3)現行版本的JJG 188-2002某些檢定條款偏松,如IEC 61672-3《電聲學 聲級計 第3部分 周期試驗》中,猝發音響應的檢定采用的zui短持續期對“F”計權0.25ms,對“S” 計權0.25ms,而JJG 188-2002規定采用10ms,從而使一部分本來不合格的產品被判定為合格。
(4)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(型式批準部分)》(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5年第145號)規定,聲級計屬于依法管理計量器具,這種計量器具“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、型式批準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”。但是目前這一條各地執行力度不一,致使許多沒有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、型式批準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的聲級計在市場上銷售和使用。
(5)聲級計是依法管理計量器具,又有聲級計檢定規程JJG188-2002作為依據,理應按計量檢定規程進行檢定,但是一些計量部門對于不符合檢定規程要求的聲級計按校準處理,出具校準證書,這就給人以該產品是合格產品的假象,實際上是忽悠了用戶。由于這些產品不嚴格按標準生產,成本很低,從而得以極低的價格沖擊市場,造成目前國內聲級計市場的隱患。
(6)目前新的聲級計國家標準已正式發布,其它標準應引用新的聲級計標準,而不能再引用老標準。
為了解決以上問題,一方面要靠我們工廠企業的自律和努力,另一方面要靠政府部門的監管。希望通過聲級計新標準的貫徹,進一步與接軌,使我國聲級計的技術質量水平更上一個臺階。并規范我國聲級計市場,讓用戶買到真正符合標準要求的聲級計產品。